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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丈夫是93年离婚的,婚前和前妻财产分得清清楚楚,2个孩子归女方所有,抚养费出到18周岁,我们96年结婚,婚后10年我们买了120平方米房子,把小房子给前面孩子居住,当时给的时候那是丈夫的房产跟前妻已经没有关系了,抚养费给到18周岁后,我们还时时给他们一些零用钱,如今结婚我们给了不到1万,前妻和孩子还要我们大房子,还嫌我们给的钱少,还电话恐吓我们杀了我们,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我们该不该报案?

离婚 2013-12-14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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