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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我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了达到收走职工股权的目的,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是出资比较多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通过了集中收走职工股份的决议,随后他们采取个别谈话,各个击破的手段在没有评估净资产的情况下以140%收走职工的股份,请问这样侵犯职工权益的决议有效吗?以这样的价格收走职工股份合法吗?这些代表能代表广大职工吗?我们职工现在还能维权吗?

其他 2013-12-14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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