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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依法成立的业委会,并在办事处、房管局进行了备案。由于居委会横加干涉对业委会选聘物业招投标的活动,没有完全按他们的意思行事。竟然逼迫部分委员辞职,突然在小区贴出解散业委会的公告,理由是业委会成员不过半数,宣布业委会解散,并随之替代了业委会的权利,在未召开业主大会不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聘用了一家无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公司强行进入小区对小区实施管理。请问以上行为是否合法,我们业主该怎样维权,业委会应该怎么办?\\r\\n\\r\\n

物业管理合同 2013-12-15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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