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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律师你们好,我是台州市**幼儿园装饰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方,该工程自2013年4月15日开始。最终**区委五部门综合验收评定合格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按原合同中规定最后完工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并未约束工期为多少时间,期间本装饰工程原施工图按园方要求更改50%以上,并新增加了总工程20%的工程量,工程施工期间因土建改造施工质量问题和卫生间加固大梁造成我方停工,期间已打了停工报告为271天,从2012年6月20日停工-2013年3月18日复工,因去年负责该项目的教育局主管人事调动,造成联系单中涉及到更改的项目无法及时回复,工程一直拖拖拉拉,就在2013年7月2日最后开了一次工地协调会,局领导要求我施工方在7月15日必须完成该工程,因本工程施工项目中有一项智能化预埋分项工程与外场地绿化工程密切相关,而且一楼地面与内天井绿化、外围场地绿化和走廊地面交接也造成我施工方不能顺利竣工,外场地结束时间为7月30日。7月24日在局领导和监理方视察工地时还要求我施工方增加工程量(更换配电箱控制开关增加脱扣器和西面楼梯阳台不锈钢护栏加高,三楼阳台,四楼阳台不锈钢护栏加高),因此我方只能于2013年8月3日才完成该项目的保洁工作,(并且工程报验申请表已送交监理方,因消防工程未通过验收不接受我方申请该工程验收)。8月中旬园方还要求我方提供装饰材料送样,(我方在7月份建议园方装饰送样,因路桥区消防送样窗口人员失误,未发现园方装饰材料消防所需送样报告单,因此园方未要求我方及时提供装饰消防送检样品,为此事区政府专门开会处理该事件,也导致了我方验收时间延迟)。等消防设备安装和资料全部齐全后主管部门才于8月30日进行了综合验收,装饰工程评定为合格并与9月2日投入了使用,而且综合验收文件中提到需要维修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竣工报告资料中的工程停工报告等因素)甲方即(幼儿园园方)至今未加盖竣工章,现教育局主管领导计算工期要按合同规定给我方定出40天工期的处罚,40天*5000元/天(合同中规定)=20万,我方不服此说法,所以咨询一下律师可不可以打这个官司?有多少胜算?

其他 2013-12-15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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