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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于91年,妹妹出生于93年,父母于98年离异,我和妹妹都按父母离异协议随我父亲生活,由于我父亲没固定职业,加上父母离异时连个固定住房都没留下给我们,所以这十年来我和妹妹都是跟随我父亲居无定所地生活,我父亲去到那打工我们就跟到那里,因为父亲收入微薄,加上我们就读的学校都是民办学校收费很高,我和妹妹都因父亲无能力交付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而很早退学了,期间父亲曾向母亲求助,她有能力有车有房最多时还曾有过四个烟酒连锁店,但其不给予理睬,还让其丈夫(据我所知,离开我们后她已多次结婚)威胁我父亲再骚扰她们就对我父亲不客气,十年连看都没回来看我们一眼,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我是很难相信世上还有这种母亲,所以说更谈不上付给抚养费了,现在由于没多少文化水平加上我妹妹也还没到务工年龄,我和妹妹都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再加上我父亲生意失败后到现在还没找到工作,真正是雪上加霜,每月还要交房租水电等,所以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妹妹现在还能向法院起诉我母亲要求其一次性支付过去十年的抚养费吗?如果可以起诉又以要求其支付多少比较合理呢?

争议解决 2008-02-15 18: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时您的父母在协议中没有约定抚养费的负担问题,您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您母亲支付过去十年的抚养费。
  • 你和妹妹现在不能向法院起诉我母亲要求其一次性支付过去十年的抚养费,可以要求以后的抚养费。如果起诉支付你母亲收入的20%-30%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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