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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是05年结的婚,现有一女已4岁,如今老公在外有了一女人要与我离婚,请问我能获得多少的赔偿?婚前没有共同财产,婚后也没有什么共同的财产,现住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爹的名字,他还有一个弟弟没有结婚,女儿也归他抚养,他一个月的收入差不多有三千多。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获得赔偿吗?又能获得多少呢?我现在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那我又要付担抚养费吗?请能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了!!

诉讼 2010-01-30 1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必须有直接证据可以获得赔偿适当生活补助费用
  • 可以要求在分割财产上多分,既然你们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恐怕很难要求。至于损害赔偿,依照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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