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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在汽车修理厂上班的普通农民工,吃住都在厂里,在这厂工作一年了,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任何保险也没有,也不存在上下班打卡跟工资条,我们老板还是租(挂靠)别的修理厂的地方,当然也没执照,跟修理厂也是合作关系,我们同在一个院,一直就这样上桌班,可就在今年6月份一天下了班,就在我们宿舍门口被楼上掉下的砖头砸伤头部,修理厂老板和我们老板给了在医院的一切费用,出院后就没人管了,我现在以休息半年,还有在半年内复查费和做了一次手术,医院说还要做一次修复手术,我现在没法上班,头上一坑,就想问,我该找谁,谁该负责?谢谢!

其他 2013-12-19 16: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n按照你所说的,老板属于工厂的管理人,你有权要求老板赔偿。
    【追问】像我这种下了班的,可以算工伤吗?谢谢
  • 你好。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详询
  • 给谁做事谁就要负责,协商不成你可以诉讼或者以非法用工为由通过劳动法部门解决
  • 你好,你的情况从人身损害和工伤的角度均可以处理,但人身损害的司法程序相对于工伤认定要简单一些,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你的雇主。
  • 你好,具体分析,涉及专业法律问题,收集证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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