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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11月22号开庭怎末到现在判决书都没有下来

其他 2013-12-20 1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n\r\n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n
  • 与你的庭审适用程序有关,一审普通程序最晚6个月,建议你与你的庭审法官联系确认。
  • 与你的庭审适用程序有关,一审普通程序最晚6个月。。。。。。。。。。。。
  • 您好!依据《民事诉讼法》,如果是基层法院的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但是这其中存在需要从审限中剔除的事项。您可以和主办法官联系,但是年底了法官通常会很忙,晚一些也正常。
  • 你好:与你的庭审适用程序有关,一审普通程序最晚6个月,建议你与你的庭审法官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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