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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rnrn第一章 总 则rn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xx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员工安全行为,促使员工主动学规程、守制度,自我监督、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三不伤害”,实施正负激励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并结合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rn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矿业公司“员工”,即指与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矿业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不含副总经理)的正式职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员工用现金担保自己个人及所在班组的安全风险,即在每年初每位员工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在年末时视其本人及所在班组全年安全效果,实行全额返还另加奖励、全额返还、部分返还或零返还三种考核。rn第二章 部门职责rn第四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rn(一)负责员工个人安全保证金制度的制定、修订,监督检查缴纳、返还、奖励等执行情况。rn(二)负责安排全年安全检查、考核情况,按规定提出奖励、考核意见。rn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rn(一)负责提供保证金缴纳明细,建立专用台帐、执行薪酬核算并通知财务部;rn(二)负责按照安全环保监督部提供保证金返还、奖励情况,执行薪酬核算并通知财务部。rn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rn(一)负责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明细,设立专用财务账户;rn(二)负责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保证金返还、奖励情况,执行划账或提出现金。rn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rn(一)负责统计本单位员工保证金缴纳情况,建立专用名册,并及时更新;rn(二)负责对本单位的矿级安全考核记录及时建档,明确责任班组及个人。年末时计算出本单位保证金返还、奖励情况,应与矿业公司保证金考评结果一致;rn(三)负责对离职、调离本单位、岗位变动导致应交数额发生变化的员工,及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对调离者返还保证金提出单位意见。对新进员工提出保证金收取意见,报安全环保监督部备案,并按规定启动缴纳程序。rn第三章 保证金缴纳及返还(奖励)规定rn第八条 各单位以在册员工按规定计算出缴纳数额,划分为科级领导(含科长助理)、普通员工等类别,将明细报安全环保监督部审核。rn第九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再将明细情况报财务部。rn第十条 各单位按照安全环保监督部核准数额向本单位职工收取现金,交财务部。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应缴纳数额,核对无误后,收讫建账。其间的收、发、送经办人要签字。rn第十一条 每年11月份,安全环保监督部核准当年保证金返还、奖励、考核情况,并将明细报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考核,安全环保监督部则在次年年初通知所在单位及责任人,补足应缴纳部分。rn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安全环保监督部提供的奖励明细,将奖励部分加入受奖者月度薪酬中,提供财务部。如不奖不扣且应交数额不变,则资金继续存留作次年保证金。 rn 第四章 保证金数额规定rn 第十三条 保证金缴纳数额rn(一)正科级干部(含主持工作)每人10000元,副科级干部(含助理、主任工程师)每人8000元。rn (二)普通员工每人1000元。rn第五章 工作要求rn 第十四条 签署承诺rn每位员工缴纳保证金后,同时签署一式三联的安全承诺(见附件一),一联自留、一联保存在单位、一联送安全环保监督部。rn 第十五条 年末通报rn安全环保监督部在年末12月相关会上,通报保证金存留情况及考核情况。rn第六章 奖励与考核rn第十六条 科级干部rn(一)本单位员工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无重大安全隐患的,以所交保证金数额为基数,全额返还同时视工作性质给予一定比例进行奖励。rn(二)本单位员工发生轻伤考核30%,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全额考核。rn第十七条 普通员工rn(一)本人及所在班组的其他成员,全年在矿级及以上检查中,未查出“三违”行为、未发生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并且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全额返还同时视工作性质外加一定比例奖励。rn(二)本人及所在班组的其他成员,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无重大安全隐患,但在矿级及以上检查中查出“三违”行为的,不奖不扣,全额返还。rn(三)本人及所在班组的其他成员,全年发生轻伤安全生产事故考核50%,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全额考核。rn第十八条 保证金在年末发放过程中,因失误导致员工未能获得应兑现奖励的,一次性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rn第十九条 各单位人事员或薪酬统计员未及时向本单位员工告知本规定及考核结果,考核责任人500元,同时考核所在单位正职领导500元。rn第七章 附 则rn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解释。rn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牵涉员工安全保证金的其他规定作废。rnrn 附件:1.员工安全承诺书rnrn附件1:rn员工安全保证金承诺书rnrn一、我自愿交纳个人安全保证金 元。rn二、我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动监督和制止他人的违章违规行为。rn三、千方百计保证我自己和班组同事不发生工伤,不发生“三违”行为。rn四、我和班组同事如果发生工伤,甘愿扣除安全保证金;发生“三违”,甘愿放弃保证金奖励。rnrn承诺人(签字): rnrn单位: rn rnrn 年 月 日 请问律师合法嘛?

其他 2018-11-27 0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且通过:律伴律师平台可以选他们询问也能快捷知道的
  •   向用人单位主张退还保证金,用人单位未退还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无权收取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是违法行为,所以无论是谁违约,用人单位都应退还保证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单位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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