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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我村2009年开始拆迁,因当时妈妈的房子使用权正在诉讼之中,所以一直未评估,2012年春因妈妈不在家拆迁人把裁决书从门缝塞进寄住在外村的弟弟家门里,请问律师:未做评估,且未正确送达裁决书,这个裁决是否有效?\r\n\r\n

案件执行 2013-12-20 1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r\n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r\n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r\n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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