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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们的土地卖给了一个人,土地上有3间房。当初协议书根本没有写到那三间房子。就在去年中铁拆迁了房子和占用了土地,我们没有拿到一点赔偿。希望您帮我参考一下该怎么办?\r\n

征地补偿 2013-12-19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诉讼维权,但考虑到诉讼成本的因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的,再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邢律师
  • 这个难办了。因为房地不分离,房随地走。土地卖了的话房子很难主张还属于自己。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r\n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r\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n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n据此,你们出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且在出卖时没有对土地上的房屋做出约定,所以,作为产权人你是有权主张房屋补偿款的。如需帮助,建议你直接来电详细说明,以便帮你更准确解答。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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