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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河南人 租住的是上海人的一间门面房 租期2013年6月18日起2014年6月17日止,合同为手写 房东为二房东 房租一年三万 半年一付 租住之前就是一空房 任何装修都没有 租房合同写的是 租住期间所有的装修设施不能损坏 不能拆除 不能转让 不能转租 租房期间本人装修共花去一万五千元 请问这些装修费房东要不要担负?

其他 2013-12-19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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