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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预售合同如何签订

代写合同 2024-05-16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预售的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的,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买方要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要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1、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您好,具体看预售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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