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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20号,我与同事纠纷发生打架,老板让我们先回去看病养伤,在这期间我去找过老板两次,第一次,脸上刚结疤,问公司打算怎么处理,他说让我回去等消息,事隔五六天我又去找老板,老板说脸上有疤痕怕吓着小朋友了,我问公司怎么处理的,他说,扣我三百块钱,让我写检讨,当着全部员工的面念检讨书,我不同意,我想的是,我受伤花了医药费,还有误了大半个月工,已经很亏了,还要扣我工资,我不同意,老板就说不同意可以,那扣你三百块钱,不用来上班了,我说行,我就去收拾东西走了,结果这个月一分钱也没发,去找他,他说我旷工,扣我54工资,还有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要我赔偿三千块钱,要我随便告他,一分钱也别想拿走,另外我没见过公司的规章制度,请问我去劳动部告他能拿到我的所有工资吗?

其他 2013-12-18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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