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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寝室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另一位寝室的同学去向受害者借洗头膏。他就骂受害者,受害者还了一句,就被打了受害者就打电话叫家长。家长来到还没见老师的影子,就带着受害者到处找老师。最后找到教导主任,教导主任把他叫到教导处。他说什么也不承认打了,最后叫了四个证人把经过写了出来。他还是百般抵赖。教导主任拿他没办法。让他叫他家长他不叫。教导主任看治不了他,就让受害者家长报了案。JC到了他还是很高傲的样子。拒不承认。JC给他一巴掌,他还是不认错。JC把他拉进派出所。他说他家庭有隐私不肯说出。最后他给派出所承认了打人事件。写出了保证书后果由本人负责。医疗费一个星期内交给主任,再由主任交给受害者家长。由于受害者被打的蛛网膜出血。一个多月了他没付一分钱。受害者无法上学。校方还没找到他家长。受害者家长找学校。明明看到主任在房间里,门卫不让进。他给找说主任不在。家长多次打电话,一个不接、一个装听不见家长说你的学校没有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受害者的密码箱在寝室还被撬,盗走了八九十块钱,书本在教室里丢失。还没给一个说法,家长要求学校退费。校长不肯。派出所至今也没把对方家长找到。学校真的没责任吗?

其他 2010-02-01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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