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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协议是这样的:四间房基归男方所有。临街楼三间三层归儿子所有,但我收取房租并居住,(当时我怀有6个月身孕,是女儿,),现在儿子结婚参加工作,想在北京买房,卖掉临街楼,请问,我能分的卖楼的百分几?有权利分吗?当时协议我收房租就是等于分割财产给我,但协议没有写收取年限,现在儿子想卖掉并且不分给我钱,那样我抚养小女儿就有困难?请帮助!!!

离婚 2013-12-19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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