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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开发商(也是建筑商)对我们30余户住宅楼进行开发,并签订了合同,明确说明:1、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2、整栋楼为12层;3、由我们30余户回迁户选好楼后才开盘售楼。但,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怎么办。截止到2013年12月18日,开发商早已经开盘售楼了,可还没有给我们交房,而且整栋楼为17层。请问:对于开发商以上三方面的违约,我们应该怎么办?向开发商索要赔偿,以什么比例为好?望提供相关的条文。谢谢了先!!!

其他 2013-12-22 08: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以上你的陈述推定开发商构成严重违约,你可已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承担同期贷款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同时建议你尽快维权,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你的权利就无法维护。可来电详询。
    【追问】我们30余户属于回迁户,在原地建12层楼,拆一补一,多余的面积按每平米1800计算。到现在已经延期了两年,楼盖的是17层的。我们应该怎么办啊?
  • 还要看你们的合同。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具体看合同如何约定,该开发商绝对违约
  • 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帮您处理
    【追问】您好王律师,如果找律师的话,找哪方面的呢?是房地产、建筑还是合同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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