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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5年11月25日进公司上班直到2010年1月30日。我辞职了,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我看看。我如何向公司提出补偿?谢谢大家! 部门主管天天向我发火。问我想干不想干啊!做不了就换人,于是我提出辞职。我在进去时也没有签什么合同,刚进时15元一天/加班1.8元/H没月休一天,经常加班到23:30,目前也有所调改。但还是跟不上劳动法,我也从一个地层员工做到了,中层干部,我的地新是770/加班6.2/H月加80个小时。被避的做不了 ,公司也没有任何福利,没有社保,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啊!!!!请大李老师看看我该何去何从。。谢谢了!!! 意思很清楚,他们逼我辞职,帮我查一下我可以在该公司拿多少我该拿的福利。我也有我刚进厂时的资料。谢谢!!!!

外商投资 2012-03-03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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