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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5月起诉一涉外民事继承纠纷案(案值60万)“不动产适应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些案己经一次开庭和中止诉讼“鉴定笔迹”中止诉讼原因己消除,今年7月2日二次开庭,将近半年还没结果,我多次到法院催问,答复是:涉外案须慎重研究,涉外案没有结案期限。但我手机多次有律师短信说:X庭要求你有所表示。我回应:我已按你要求行走了所有程序(也就是给了审判费、合议庭费、法官取证劳务费)没完没了的“表示”何时是止境?我现有什么理由要求其结案?

离婚 2013-12-21 1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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