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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上班的家具商场,刚去的时候交了500元,说是100是培训费,400是押金,但是押金条上也写的是培训费,我不在那工作后,要求给退押金,那会是说三个月以后再退,我就等到三个月后去要,又招借口说,在过一周,说是押金条得老总签字,让我在等一周,等了一周后我在去要,又让我在过一周在去那,说是看看走的时候有没有账目不清楚,因为我们在那上班的时候都是交接好了没有问题以后再让走呢,现在就是老找借口不给退,我应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0-01-31 1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任何名目的押金。职工可以 随时要求单位返还已经收取的押金。但因为给你的收据上写的是培训费,则一是举证为押金很困难,二是培训费要看是内部培训还是外部培训,前者不应当收取,后者可以收取。 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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