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该如何处理。我自十月三十一号进入广州省(市)黄甫区石新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直至今日尚未签定劳动合同但有签定协议且协议公司并未给我一份。情况是这样的:我当日应聘时只填写了个人资料,该公司并未提出要求签定协议,事后第二天我了解到该公司其他长能期工都有签定为期九个月的工作日,未做满则须扣除500元的协议,为此我当时去问过该公司人事主管,该公司人事主管告诉我说:你不用去管、不用去和别人说自已没签,只须工作就行!我当时就没在意且继续工作,可没多久该公司人事主管告诉我说前段时间太忙忘记了,因此叫我去签定协议,分两种:为期九个月的按劳动法薪资支付,未做满则须扣除500元,为期3个月支付薪资为每个月做满280个小时薪资为2500一个月,未满或超过280个小时则按2500除以280以每小时计算,每月十五号发放薪资。未做满则须扣除500元。我当时拒绝签定第一种,其第二种由其为期3个月的工作日改成“春节放假前”我才签定协议的。我提出一月二十号离职后,该公司要求结算薪资时要扣除我500元,理由是我成未做到放假的前一天。律师我想问一下您:这协议存在法律效应吗?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3-12-21 17: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洛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