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来自陕西,在广东某厅机关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已经五年多,现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今年向单位申请了四年一次已婚人员探望父母亲假期。结果单位领导答复是,单位的正式工也就是在编人员才可以享受探亲假。我们属于合同工,无编制。不能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现在国家不是提倡同工同酬的政策吗?为什么国家机关的人大与法,领导的话大于一切。为什么这些政策在私人企业都能够实施,在国家的机关就这么难实施呢?还有他们我们的工资每个月拿到手才两千来块,不到人家正式工的三分之一,他们年底有这样那样的奖金与福利。我们什么也没有,就连多一个月的工资也没有。请问1.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亲的假期吗?如果可以享受,我们应该怎么维权。2.我们同工不同酬,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像我这样的情况单位有没有违法,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权?

其他 2013-12-23 18: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