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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拆迁居民住房建商品住宅楼 合法吗 怎么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可以拒绝拆迁吗

其他 2013-12-23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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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据此,国家为了旧城区改造等公共利益有权对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如拆迁补偿低于当地市场房价水平,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并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 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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