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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二房东租店铺2009.11.1-2010.10.31(起初不知是二房东,后来知道了但也却矢口否认,坚定是他的房他是房东,况且现在的真正房东已经终止了和二房东的租赁关系,把店铺转给了别人),当初交了2000元押金和一次性3个月的房租,由于经营不好,在一个半月的时候我把店铺转租了另一方做其他生意,同时约定他做到1.31号,也就是说接替了我剩余的房租期限,那时也把二房东喊来了让他了解这个情况,也说定了另一方接店到1.31号,到时我们不再租了,另一方也退出,到时2000元押金归还,二房东说行 !可现在时间到了,他非说他没说退押金,我们又没给他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耍赖是吧?? 他就抓住“你们那时没打招呼;你们要押金,要有下一个接店铺的人交了押金才能给你,把矛头指向了我们;” 请贵律师指点

调解 2010-04-07 13:5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房屋转租首先要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否则,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赔偿;2、故 意隐瞒应该算是民事欺诈,要承担相应的后果;3、还要看书面详细的约定。
  • 你好!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二房东应退还押金。如果协商不成,你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 你们是否签订了租赁合同?你说的情况有什么证据?要靠证据材料来支持你的诉求。
  • 不知你交纳的2000元押金是否有押金条。
  • 你好,你租赁合同期限为2009.11.1-2010.10.31,按照约定,应当在2010.10.31才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当然在合同终止期限之前,你们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你们之前协商的内容就属于变更合同,但你们只是口头上的约定,你得能够证明他承诺在1月31号时退还你押金。否则你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 应该退还押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
  • 你租赁合同期限为2009.11.1-2010.10.31,按照约定,应当在2010.10.31才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当然在合同终止期限之前,你们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你们之前协商的内容就属于变更合同,但你们只是口头上的约定,你得能够证明他承诺在1月31号时退还你押金。否则你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 你们当时约定退还押金时有没有书面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约定期限的合同,你无需提前通知房东,二房东应当退还你押金,他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如果是到了约定的合同解除期,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没有约定的话,押金是要正常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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