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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属大型事业单位要求职工在两年内每天连续工作24小时,不得离开单位半步;每周休息一天(有时工作事情太多,每周工作6天半),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是不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其他 2010-02-04 0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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