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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上了大概八年班(2004年——2012年),其中有六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七年签订了《劳动合同》,七年之前只是上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没有上养老保险。签订了合同之后才上的三险一金,结果我只上了七个月就自动离职了。请问是不是国家有规定上班满七年才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是,我可以得到赔偿吗?如何赔偿?谢谢!

其他 2013-12-23 20: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从08年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你主动辞职是无法主张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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