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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每月安排我们200多小时的工作时间,公司说我们签的合同是26天,工资里包含多出4天的工资,我的工资不含加班能拿到2800元,公司加班费只给80元一天,公司给我们的解释是我们的基本工资只有1050元,80元还是公司多拿了钱给我们,而且不分平时、周末和节假日,这个月我们天天上8小时,共计工作时间240小时,公司只给我们4天加班320元,我们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我们,工作了两年了,还没有年假。公司不给我们出示工资条,考勤也不让我们复印,请问公司制度是否有问题,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13-12-25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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