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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十户经营户承租本县某医院十列门面从事个体经营,房租2013年12月底到期。现医院为照顾本单位半边户职工,准备采取抽签形式(门面少,半边户多)将十列门面转租给十户半边户,每月租金900元。这十户得到门面的半边户自己收回我们正在经营的门店也好、还是在900元每月租金的基础上加价继续租给我们这些经营户也好,医院不过问。请问,医院采取这种方式对半边户进行照顾合法吗?因为实质上医院对半边户的照顾都将会由我们这些正在经营的经营户来承担,不是侵害了我们经营户的利益吗?无非二种方式,一种是这些半边户收回门面自己经营,另一种是我们仍然经营,半边户提高房租,从中赚取房租差价。请问医院的作法有无不当之处。谢谢。

其他 2013-12-25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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