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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同几位工友到建筑工地食堂吃饭,因琐事与工地另一团队员工(一二十个人 简称甲队)发生口角。结果甲队便怒吼嚷嚷着“你几个,滚出去”。李某几人觉得很没面子,就坐在食堂里说不走,甲队便嚷的更凶一二十多人围上来,李某觉得自己和几位工友收到了欺负。便顺手拿了个啤酒瓶向地下摔去,(主要意思是说:别以为你甲队人多就想欺负我们几个。)不料酒瓶玻璃碰到甲队一员工的腿(伤情不明)。甲队便蜂拥而上殴打李某几人。(李某感觉自己不小心碰伤别人有错就没有还手,)后甲队报警将李某等人抓了起来。 食堂录像只显示到甲队殴打李某几人的录像,没有李某摔酒瓶得过程>>>>> 派出所通知李某家属说行政拘留13天,伤情请鉴定不构成轻伤。而后受伤的人不知弄来各种发票,如住宿,打的,医院医疗证明,诸如超市购物等等一系列发票,共计金额5万多元要求李某赔偿。李某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3-12-26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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