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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94年从国有改制为股份制,08年停产至今,期间要求解除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先后也给了2300元每年工龄的赔偿,也有少数职工领了,还有大部份认为不合理没有领,一直到今,期间厂里还为我们交社会保险。到2014年1月1日起就停交,要求我们按照以前的标准领赔偿金。不知合理否?要按怎样的标准可有依据?怎样安置我们才是最合理?

破产清算 2014-01-01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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