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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日,我爱人在医院做剖腹产的时候因子宫不收缩,至大出血,最后因为血流不止,导致子宫次全切。产前的检查一切正常,并无流产史,胎儿并不巨大,没有符合子宫不收缩的条件。就是在产后才发生的子宫不收缩,产前宫缩明显。这次剖腹产是第二胎,第一胎是顺产,一切正常。术中麻醉的时候没有达到效果,产妇曾经疼昏过去一次。术后发烧不止,发烧持续了有半月的时间。后来我曾经跟医院里的人要病历,他们却推三阻四的不给我,我想问一下专业人士,如果他们手术中出现过错病历里会不会有记录?过去这么长的时间他们会不会更改病历?医政科对于这样的情况会不会介入调查? 现在我的爱人身体一直虚弱,目前为止还在拉肚子,吃药也不管用。现在孩子又有人怀疑是先天性隐性脊柱裂,我现在感觉子宫被切除的特别冤枉。

其他 2010-02-02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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