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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承包了1家歌厅一个多月后发现房子漏雨严重和房东协商不成我把对方告到中山法院,中山法院判我胜诉要对方赔我8万零500,对方不服又起诉到大连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2007年1月我到中山法院交了执行费,直到5月才执行到3000块钱[至今还在法院],5月我又接到中山法院的电话,对方又把我告了,执行中止了.10月末判决下来我赢了还是维持原判决,我请求执行法官恢复执行好多次,法官说找不到被告人,被告在开庭报的地址是假的,法院没责任吗?

其他 2008-07-21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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