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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有一五岁男孩,经双方协商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给相应的抚养费。每月男方可以看望孩子两次(星期六上午接走,星期天下午送回女方处),一套商品房归男方所有。法院调解完成后,男方开始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可是接了孩子两个月后,女方开始设置种种障碍,不让男方接孩子了,后来男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过调解解决了问题。大概过了一年,现女方又故技重施,再次不让男方接孩子,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现我和孩子的奶奶都很想念孩子,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3-12-26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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