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今年13岁,湖南出生地址,宁县,叫邓*雅,父亲叫邓*亮,爷爷中邓*樟,奶奶叫尹*英,姑姑叫邓*旭在黄龙**幼儿园园长,大大叫邓*民,2008年我还是新宁人,因为2008年因为父亲的外遇与妈妈离婚了,离婚时邓*亮与其他女的已有小孩在肚里,妈妈伤心地与其离婚,唯一的要求就是带走我,离婚写了离婚协议,妈妈不想与其纠缠不清,而且是四川人,现在我的户口也转入四川,这么多年来,那个叫父亲的人一毛钱也没支付过抚养费,虽然妈妈她不需要他支付,不再与他联系,也不想回忆在那个地方的种种难过伤心的心情,那一家人是怎样折磨我的妈妈的,记忆中父亲没有给过我一毛钱,没买过一件衣服,没尽过一点责任,妈妈现在虽然经过自己的努力日子过得还好,但是我不想那个人就这样轻松的过日子,这样对不起我们母女,吃亏受苦那么多。我要怎样才能要回属于我的那一部分抚养费。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吗?我现在是一名初三的学生,而且在四川读书,我这种情况能请求法律救助吗?怎样才能让那个叫父亲的人付出代价呢?让我的人生有这样的经历呢?

离婚 2013-12-29 1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