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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02年在父母的资助下,购得一套住房,2004年房屋产权证办好,为李某所有,2005年结婚,2008年李某因故离世,有一四岁孩子和年老父母,请问此房屋是否算婚前财产,现老人是否可以收回此房屋。

其他 2010-02-18 1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虽是婚前房产,但产权人去世后,该房产转化为死者的遗产,依法有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平等平均继承分割该房产价值份额。
  • 若该房屋产权证上是李某本人的姓名,则该房产产权为李某本人所有。现在李某去世,该房产依法由李某配偶、孩子、父母四人平均继承分割该房产价值额。老人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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