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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11月9号到某小服装公司上班,面试时说有两种工资方式,1.提成制5000底薪加卖版件数一条200.第2提成制,无底薪卖版件数一条600元,面试时我选择11月提成制12月改提成制,老板同意,但做完11月底我跟她说改提成制他说问她老公,随着版越卖越多他改口不同意,在12月跟老板协商多次不同意后他以放假的理由用提成制给我结清工资说放假,但公司所有员工都没放假,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我们并无签合同,据我了解公司所有新老员工都无签过合同,有些并无底薪也无所谓最低底薪,可以投诉或者起诉他吗

其他 2013-12-28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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