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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2013年也就是今年的10月初,A和B两人向我借款10万元整,当时的欠条是两人同时写的,同时签字的,大致的内容就是“A和B向我借款10万元,当我需要他们归还的时候,他们将在2个月内将所有的款项筹集起来,还给我”,当时我将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到A的账户,但是现在出现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A逃走了,B还在上海,因为B是上海本地人,但是B却不想承担这笔费用,想让我去报案,说是A逃走了,找他没有用,我想问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去妥善的处理这件事情,B是不是有连带责任,我该起诉B吗?还是去报案?按照法律规定,B是不是应该偿还这10万元的费用呢?还是说法律有其他的处理方法?心情十分焦急,希望能尽快得到大律师的细心解答~!

其他 2014-01-09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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