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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家物业公司负责清缴欠费,有一长期欠费者,被起诉后,到物业公司找到我朋友,先是辱骂、恐吓、威胁,后动手撕扯我朋友,并先动手打了我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出于本能还了一拳,欠费者手触地受伤,半年后竟拿出轻伤鉴定(未进行任何手术治疗,轻微骨折),公安局在没有下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我朋友强行拘留(在路上抢劫其家人背包,翻走其家里的钥匙,私自上楼,把人带走)。家属欲与受伤者和解,对方竟开口要十几万元。家属欲申请取保候审,公安答复,受害人不同意,打不成赔偿协议,不能办理取保候审。请问这种答复对吗。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02-07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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