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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五月份因病住院治疗一个月,出院后在家休养4个月后去公司上班,公司给我安排了一个比较轻松的岗位,上班一个月后发现公司不但没有给我补发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连各项保险都由我个人承担了,合理吗?

其他 2014-01-06 2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你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起诉进行维权,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或到律所面谈。
  • 各地的劳动政策都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及劳动部门咨询一下。。
  • 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
  •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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