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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并原定于2012年12月底结婚,可是,男方于2012年12月初"消失",并于距婚礼 一周左右的时间提出退婚,之后一年的时间,男方并没有向女方作任何解释,两人基本处于部联系的状态,女方无可奈何想于2013年底提出离婚..现在,女方想知道,男方在领证后给女方10万元,约定作为照相\购买结婚用品的费用,由于男方提出退婚时间几经临近婚期,部分钱已经使用,那么离婚时这笔钱怎么处理?同时,由于男方的拖延,造成女方年龄偏大,错过最佳生育期,女方怎么提出赔偿?另外,两个人在相处时的费用怎么算?

离婚 2013-12-29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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