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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劳动是2012年-2015年,2013年12月27日因为项目结束公司担负不起需要裁员,不需要此岗位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12月31日必须与公司进行交接,由于在司工作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只给经济赔偿金2.5个月的工资,其他的补偿都没有,请问,1,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2,年底进行辞退,年终奖我又没有权利索赔;3,关于社保的问题公司应该怎样解决

其他 2014-01-06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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