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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有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被视为同意。该股东后来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 2020-05-06 01:2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前三款规定是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原则性规定,第四款只是个例外规定。 司法救济的方式:   1、请求法院司法保护原股东优先认购权,   2、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
    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
      1.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这两个步骤毕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因此需要单独列出。
      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 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 可以优先购买。 视为同意,还是同意了,但权利不因此丧失。
  • 若条件一样,股东先不愿意购买的行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条件不一样,则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可以优先购买
  • 你好! 同等条件下应可以优先购买!
  • 不可以。
  • 不可以.该股东已经以自己先前的行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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