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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6年11月进入一家私营公司上班,到现在仍在职;上班期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即2006.11-2007.11,2007.11-2008.11,2008.11-2009.11;而当09年11月合同满后,并没有及时找我续签合同,直到2010年1月底才让我再续签一年,即到2010年11月,现在合同可能还没备案(合同签署日期让我写的是09年11月份),最近几天又打算无故辞退我,公司将要如何支付给我赔偿金呢?

其他 2020-03-01 00:0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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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现行规定,未及时续签合同一年内的,是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超过一年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的原因辞退劳动者的,要支付劳动者至少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5*2=5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劳动者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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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当于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您好! 补偿二个半月工资.
  • 协商支付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
  • 单位违法解除的,应该支付您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单位应该支付你8个月的工资,前提是单位违法解除你。
  • 公司应当支付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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