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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我将转让来的门面转让给别人,而合同是租赁合同,并且房东也签字了的。可是下家说这合同没法律效力。原因是房东最开始是租给另外一个承租人,而最开始的承租人又转租给另外的承租,然后另外的承租人又转让给我,我又转让给了另外的承租人,而且上家是转让给我的,合同是租赁合同,我转让给下家也是按照原来的合同拟的,转让的时候房东也同意了的,并且也签字了的。我也收取了转让费,可是现在的承租户已经做了两个月了,听到别人说是租的,她就给我说我不该收取转让费,还说合同没法律效力,但当时都是房东和我还有她都签字并且按手印了的,这都没效吗?我想请问律师,这是否有效。

其他 2014-01-09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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