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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3年7月份收到**银行催款电话,当时欠款一万多,催款的人让我先还本金,剩下的5000多利息可以提交一些材料申请减免,20个工作日后给予答复。然后再接下来的4个月一直没有电话联系我,也没有电话对我进行催款,由于一些原因我也把这事情忘了,12月份我接到电话,现在欠款又涨到了9000多。对于7月份到12月份这几个月所产生的3000多利息,我是否应该全额承担,或者是否可认为催收方或银行的原因而导致我产生这笔利息,因此我不应该承担这笔利息或是应该和当时的催款放共同承担?

银行 2014-01-09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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