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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女,1973年9月30日出生于河南省新蔡县。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7月28日被新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依法逮捕。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092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红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5日上午,被告人马某在其新蔡县食品公司家中,以500元的价格将毒品一小包卖给吸毒人员张某,因张某当时无现金,以一枚金戒子作抵押。2009年7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马某在其家中,将两小包毒品分别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胡某,并容留张、胡二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新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当场将马、张、胡三人抓获,并从被告人马某家中收缴海洛因7.54克、底料15.9克。\r\n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马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3年7月23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06年1月13日刑满释放。阅读引导:根据案情,请推测法院将做出哪些判决?并请结合该案件,评析马某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与刑罚问题。\r\n\r\n

行政诉讼 2014-01-09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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