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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过生日16岁,请了朋友去参加,他的朋友不小心撞了一个人,那个人不接受道歉还用刀砍伤了我弟的几个朋友,后来那些人走了,过后我弟的朋友约他要找到打伤他们的人,还带了刀,刀是我弟的,后来他们找到了打伤他们的人,打伤他们的有一个被他们弄伤了,然后我弟他们报了警,把那个人送到医院,第二天那个人抢救无效死了。如果当时我弟在场但没动过手会有怎样的一个判决。如果用脚或拳头打了那个人但不致命,又怎样判决。希望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案件执行 2013-12-30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弟弟事先也参与了预谋,刀子还是您弟弟提供的,构成共同犯罪的共犯是很难推翻的。您弟弟已满十六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再加上这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属于严重暴力性犯罪,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此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案突破口,是弄清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他积极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他的伤害行为对死者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给予了对死者的致命一击,无疑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此种情况下他构成主犯毫无疑问。如果他只是在旁边观战,有证据证明没有积极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实施了伤害行为,但对死者死亡的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情节轻微,在犯罪中只是起从属辅助作用,没有起主要作用,那他有可能构成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对从犯视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由于他未满十八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有自首立功等情形,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受害者积极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尽快请个律师,由专业律师提供辩护和法律服务,从而最大程度争取轻判甚至免除处罚
  • 如果你弟弟没有参加殴打,不承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仅承担一般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同时因为你弟弟他们报警,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而且你弟弟作为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减轻处罚。
  • 你好,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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