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厂里的合同规定要做满3个月之后才能辞职,我做了两个月后辞职刚好够3个月,但是厂里说要3个月之后才能辞职《意思就是要做满4个月才能走人》不满四个月还是要扣工资。我去找过劳动局,劳动局的答复就是,说我已经跟厂里签过那样的合同,说他们也没办法,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不是违反劳动法的吗。怎么他们不管的,劳动局不是为保护我们这些劳动者而设立的吗,怎么感觉他们好像都不太理会我们的投诉。

其他 2014-01-01 12: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