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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办公楼、厂房包给承包人(是自然人),承包人将其中油漆包给分包人,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同分包人进行了结算,承包人在支付了一部份工程款后,就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分包人向法院起诉承包人,法院支持了分包人的诉讼请求,在执行时承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在审理时分包人得知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没有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把工程款向其它债权人履行了欠款债务(是借款行为),现在分包人向法院起诉撤消该转让行为,以什么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其他 2014-01-02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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