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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我们要求大小周,就是每两周加班一天,工资条是基本工资3000,绩效500,贡献奖500,“总工作日”24,“实际工作日24天,出勤天数为空,总工资4000,应发工资4000,这算不算是付了加班费呢?现在被辞退了,我是否可以要回这两年的周六加班费

其他 2014-01-02 23: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与公司有无约定是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还是以多少钱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应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计算的基数。你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没有支付或没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了。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追问】现在就是工资条上面写24天工资,是否意思是包含了加班费呢?
  • 你可以主张加班费,如果没有什么法定的理由将你辞退,那么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追问】工资条上有说24日 也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 你可以主张加班费
  • 可以主张加班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要求违法解雇双倍工资赔偿,要求加班费
  • 您好,如果有证据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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